名单详见附件。拟录取规则:
1. 坚持“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总成绩=初试成绩÷3×50%+复试成绩(百分制)×50%。
2. 不予录取情况。复试成绩不合格(60分以下)者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、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(60分以下)者不予录取。
3. 考生参加厦门大学EMBA研究生入学考试预审面试、成绩“优秀”,第一志愿报考我校EMBA,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厦门大学EMBA研究生复试分数线、经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,即获得拟录取资格。
4. 考生参加厦门大学EMBA研究生入学考试预审面试、成绩“合格”,第一志愿报考我校EMBA,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厦门大学EMBA研究生复试分数线、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内按综合成绩排序,经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,择优获得拟录取资格。
5. 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厦门大学EMBA研究生复试分数线、满足复试条件、且复试合格,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内按综合成绩排序,经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,择优获得拟录取资格。
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