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单详见附件。拟录取规则:
1. 坚持“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总成绩=初试成绩÷3×50%+复试成绩(百分制)×50%。
2. 不予录取情况。复试成绩不合格(60分以下)者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、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(60分以下)者不予录取。
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。